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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非法吸金1亿多 成立的"互助会"变"坑人会"

2017-05-16 来源: 海峡法治在线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以“互助会”为名,陈某在2年多的时间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1亿多元。近日,福州市仓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2014年,住在福州仓山某小区的小石认识了同住一个小区的陈大姐。陈大姐出手阔气,为人侠义,不久她告诉小石,自己组织了一个“互助会”,有12个班次,只要出一些会钱就能加入。小石听完参加“互助会”的好处,不禁心动,于是陆陆续续交了11万元。加入“互助会”后,小石还认识了许多朋友,有的就住在一个小区,有的是陈大姐的老乡。不想2015年5月,小石和“互助会”的其他会友突然联系不上陈大姐,“互助会”也散了,于是小石与其他会友一起报了警。

案发后,警方在福州长乐机场的边检站拦截到了这名失踪已久的“陈大姐”。

经查,2013年至2015年,平潭籍女子陈某在福州仓山以“互助会”为名,组织被害人叶某、高某、石某等数十名群众进行标会活动,共计12班,涉案总金额达1.3亿多元。2015年,陈某因无法继续维持而倒会,同年7月被逮捕。

关键词: 互助会坑人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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