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27日 29.0°C-29.0°C
澳元 : 人民币=4.7
凯恩斯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24亿入手卖200亿!李嘉诚为何此时卖地?(图)

2018-01-25 来源: 新京报 原文链接 评论12条

真正解决“囤地”问题的钥匙,其实就在政府手里。只要增加土地供应,遏制房价上涨,“囤地”现象或可终结。

全文1113字,阅读约需2分钟

24亿入手卖200亿!李嘉诚为何此时卖地?(图) - 1

▲2017年6月27日,李嘉诚出席汕头大学毕业典礼举行。图/视觉中国

最近几天,李嘉诚旗下的和记黄埔地产公司要在重庆卖地了。

这块地位于重庆南岸区,是商住用地,面积达164万平方米,拟售价200亿元。上次和记黄埔拿地还是在2007年,总价为24.5亿元,计划将这个地块开发为集居住、商业、绿地和公共设施的大型项目。2012年开工建设,建成部分住宅,此后大部分土地都处于搁置的状态。

十年过去,和记黄埔要将这片土地出手,当年楼面价为每平方米760元的土地,现在每平米约7000元,上涨将近10倍。也就是说,他们几乎什么都没干,就赚了将近十倍钱。网上很多人不忿,指责这是李嘉诚“炒地皮”的惯常伎俩。

看到一块地皮有价值,就低价拿下,囤地坐等升值,再予抛售,这确实是李嘉诚几十年来的常见做法。他为此大赚其钱,也承受很多指责,甚至还因为“囤地”上了国土资源部的“闲置土地黑名单”。

很多人说,囤地炒地,浪费土地资源,这不是明摆的事实吗?地产商坐收暴利,当地经济发展怎么办?数万平米土地,如果能及时建成,该创造多大的价值,然而好处全被囤地企业拿走了。因此,要对他们征收高额罚款,敦促他们及时开发。

政府事实上也是这么做的。2012年国土资源部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既然都这样规定,为什么囤地现象却屡刹不止呢?

24亿入手卖200亿!李嘉诚为何此时卖地?(图) - 2

▲俯瞰重庆。图/视觉中国

这个法条后面有一个“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这是开发商得以囤地的常见理由。

事实表明,这种情形很常见。比如在有的情形下,只要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出台,政策不断在变,开发商就有合法理由拖延进展。

更多的情形是开发商主动延期,将项目进展一拖再拖。“不可抗力”之类的描述太笼统了,什么理由都举得出。况且法条规定的是“未动工开发”,开发商只需要象征性开发,就能应付政府督促。只要想囤地,开发商总会有办法。

房地产开发是一个急需资金流转的行业,把一块价值数十亿的土地握在手里,开发商也在承受着资金成本的压力。为什么他们不积极建设,回笼资金,而是选择囤地呢?原因很简单,开发商预判到土地价格上涨的趋势。这才是根源。

确实,开发商这种“囤积居奇”的行为存在严重危害,比如,造成房价高涨、农地流失过多、政府宏观调控“失灵”等危害,政府也出台各种政策打击这种行为。

但是,尽管开发商囤地助推了房价上涨,但我们并不能说开发商“囤地”是抬高房价的主因。房价的抬高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土地供给有限。全世界囤地炒地最盛行的市场,当属香港和内地。原因很简单,这两个市场的土地供给都由政府控制,并且是有节奏地控制供应。

事实上,开发商囤地是短期内减少建设,长期来看,土地还是要回归流通建设,起到降低房价的作用。真正解决问题的钥匙,其实就在政府手里。只要增加土地供应,遏制房价上涨,开发商囤地也就失去了意义。

近日,国土资源部提出,政府不再垄断住房供地,这就是一个积极信号。一旦取得实质性突破,高房价时代或许真能终结,“囤地”现象或可终结。

关键词: 李嘉诚卖地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12)
成长中的郑小兔
成长中的郑小兔 2018-01-25 回复
就这样让他卖了?不是说“处于搁置的状态”一定时间就要无偿收回吗?法规没有用吗? 好吧,即使让他卖了,让他交税300亿应该吧?
果妹紙
果妹紙 2018-01-25 回复
这帮大佬在抄地皮卖了钱去外国花
豆腐罐
豆腐罐 2018-01-25 回复
难道我们的律法不是一视同仁?难道他当时拿地钻了我们律法的空子?。。。如果前者答案是,后者答案不是,那我们坐在这吵什么呢?。。。其实不是他太聪明,是我们太蠢,承认吧。
颖倩_abb
颖倩_abb 2018-01-25 回复
果然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说好的先富带动后富呢??上学时候政治课上讲的呀!
張宇寧Elaine
張宇寧Elaine 2018-01-25 回复
幼稚,开发商这些花花肠子zf能不知道?部分人得了好处,监管暧昧才是主因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