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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关系:弱对话,强竞争(图)

2021-11-30 来源: FT中文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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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竞争已接近成为美国政治精英和社会的共识,中美目前有限的接触,其作用可以积极预期,但不宜太过乐观。

中美关系:弱对话,强竞争(图) - 1

拜登在本月中期签署了《安全设备法》(Safety Equipment Act),以防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等被视为“安全威胁”的公司获得美国监管机构的新设备许可证。这是美国政府打击中国电信和科技公司等军民两用产业的新举措。

从奥巴马时期开始的对中国电信及设备制造商的打击一直持续至今。今年 3 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将五家中国公司指定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新法律要求联邦通信委员会不再审查或批准对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设备的任何授权申请。FCC 专员布伦丹•卡尔(Brendan Carr)表示,自 2018 年以来,该委员会已批准了 3000 多项来自华为的申请,但目前的新法案“将有助于确保华为和中兴通讯等公司的不安全设备无法再插入美国的通信网络”,这意味着,彻底否决了这两家企业及其关联产品以商业形式进入美国网络设备市场的合法性。

这次立法被列入制裁的公司还有达通信、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联邦通信委员会在6 月一致投票通过一项计划,禁止这些中国公司产品被批准用于美国电信网络设备。根据在今年 6 月获得初步批准的拟议规则,FCC 还可以撤销先前颁发给中国公司的设备授权,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及国内关联商可以进行相应的违约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国会民主党和共和党议员均高投票批准了该法案。其中,众议院以420票赞成,4票反对通过了该法案;参议院则一致通过了该法案。在特定时间节点上通过带有强硬对华政策色彩的法案,这一消息引发热议。拜登自上任后基本延续了特朗普政府的对华政策。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加大对中国公司的限制,两国在贸易、军事、地缘、科技等方面持续紧张。截至去年12月,美国商务部限制了77个实体的贸易往来和设备采购,其中大多数为中国公司、高校或个人,包括中芯国际、大疆、中国船舶集团等公私企业。制裁明显地指向涉军民两用产业或相应的研发机构。

其实,针对中兴和华为,美国国会业已通过诸多法案进行限制或制裁。奥巴马、特朗普总统亦签署了若干行政命令,明确要求制裁这两家公司。而从奥巴马政府第二任期开始的中美持续激烈的竞争对抗下,华为和中兴这两大企业是名副其实的利益“受损者”。在美国政府的压力下,中兴不得不缴纳巨额罚款,并执行美国政府指令,更换高级管理人员,而华为在受到严格的芯片禁运制裁后,其产业链对美国的依赖和脆弱性暴露无遗。由于这两大跨国公司业务涉及通讯信号和跨境数据内容,是典型的军民两用产业,在产品市场占有率和贸易上均对美国本土跨国公司构成强有力的竞争。在国家安全的刺激下,美国政府以新的立法禁止两大企业进入美国市场,就是要发出这一信号,即美国政治精英对中国产业政策的“政治不信任”已经根深蒂固。

美国忌惮中国会将先进的“军民两用技术”用于军事并实现对美军力赶超。美国国防部公布的2021年中国军力报告(Military and Security Developments Involvi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大幅增加了对中国未来十年核威慑力的预估,被中国外交部批评在玩弄“操纵话术,混淆视听的把戏”。报告还认同拜登上任后于2021年3月公布的《国家安全战略初步指导》(Interim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ic Guidance)中的结论,“中国是有能力集合经济、外交、军事和技术力量,持续挑战稳定和开放国际体系的唯一竞争对手。”这是美国强力部门对中国的评价,也是一种视中国为“他者”的信号。美国政府自认为找到了限制中国对美赶超的核心,即控制和限制军民两用产业及要素流向中国,压制中国通过贸易和投资扩张这种产业的能力。

法案从6月15日在众议院宣介到11月11日获得总统签署并正式成为“ Public Law No: 117-55.”,从中可以看出,美国政治精英对这一法案的出台存在迫切需要。相比于众多的法案长期拖延表决或最终石沉大海,这一涉华法案以高票和相对高速实现通过,并成为“Public Law”,各州都有义务进行遵守。

在美国历史上,时常会以总统立法或国会立法记录特定历史时期国家所须面对的竞争对手和应对方法。这些立法包括《国防生产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以及与同盟签订的各类法律协助关系等跨国规范。美国政府利用这些国内、国际法和规范构建了维护本国和盟友利益,进可攻、退可守,具备实时威慑力和执行方略的精密网络。

国会是一个立法机构也是一个代表集会,从这一部法律可以看出,美国对华竞争已近成为美国政治精英和社会的共识,因为国会议员既拥有国家公职身份也代表社会精英的立场和偏好,必须照顾选民的需求。奇高的通过率或全院通过,这些信号表明美国社会已经形成了某种深刻的“反华主义”。中美目前有限的接触,其作用可以积极预期,但是不宜太过乐观。往后看,中美政府“弱对话”“强竞争”将会越发明显。在美国业已以立法和规范作为常备选项应对中国挑战之际,中国本土在立法上远没有做好对应准备。美国周密且逐步升级的立法这一“球”已经抛出,中国的产业界和政策界如何“接”,能否接好并进行反制,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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