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啊!听我谏一言:签证官面前,这个“权利” ,您最好要放弃(图)
来了澳洲,熟悉了这里的游戏规则,很多人喜欢动不动说,这是我的权利。对的,在澳洲,很多时侯,不平则鸣,是自己的权利,就要争取,权利被侵犯,就要讨个说法。但是面对移民局签证官的要求,有时您觉着不合理,但我劝您,最好还是“放弃”。
下面举3个真实例子。
例一: 我们有客人被移民局要求做DNA, 因为移民官怀疑客人夫妇的配偶关系不真实。客人想不通,我已交了很多材料了,这些材料足以说明我们的夫妻关系,为什么还要我们做DNA? 法律上说DNA是个人的隐私,我有权利拒绝,我要挑战移民官的要求。这话听起来对,这是你的权利,你可以不做。但您想过没有,签证官也有他的“权力”,那就是量裁权。正如签证官说的,
“正如你所指出的那样,你有权利不进行DNA测试,然而,你应该意识到移民局可能不会因为迄今为止的关系证明而认定你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是真实、长久且排他的,或认为你们是所说孩子的亲生父母”。
最终,签证官下了拒签决定,
“你有权利不进行DNA测试,然而本官根据面前所收到的材料,没法认可申请人和担保人的配偶关系是真实、长久并排他的,也无法认可两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因此,拒绝你们的申请”。看,这就是权利用过度,给自己带来的后果。
例二:对于配偶移民申请,男大女小似乎“人知常情”,我们有客人是女大男小,而且女比男大很多,且男来自高风险地区。我们警示该女士,您这个配偶关系举证是个大问题!结果客人来一句,“我就是喜欢小的,难道有错吗?这是我的权利”。这个没错,您是有您的权利,但是签证官也有他的权力,那就是你要给我说清:
l你爱小的原因?
l你如何爱小的?
l你有哪些爱小的证据?
仅凭一句,“我爱小的,这是我的权利”,不重视签证官的权力,就会误判形势,申请拒签就是必然。
例三:某种原因,有位客人母亲的签证被移民局取消了,上诉到了AAT, 申诉要求不被取消!去AAT之前, 我提醒客人,如果AAT问起你们家在国内的存款、房产,您思考过怎么回答不?她立即说,“我没想过,这是我们个人的财产,AAT官员,有什么权力去问?我有权利不回答。“结果上了AAT, 官员果然问这个问题,而且问了挖得很深。客人因为她那个”我有权利不回答“的思想,完全没有事先仔细思考可能的问题及对策。面官后知道情况不妙!原来,官员问财产、存款,是在了解,既然你说你母亲的签证不能被取消,因为家她已定居在了澳洲,儿孙相伴,财务也转到了澳洲,回国有困难。但实际上,你在国内的财产还不少,也不是那么困难,达不到“另人同情的理由”,因此,签证也没理由不被维持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