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6年三个女儿都不是亲生,当事人律师最新发声(组图)
2022年,江西上饶男子陈先生结婚在16年后发现3个女儿都不是亲生,经媒体报道后受到广泛关注和同情。8月9日,陈先生宣布已经委托代理律师准备起诉,为自己讨回公道。
18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陈先生的代理律师处获悉,目前正在收集相关证据,将尽快启动诉讼程序,不过在追究陈先生妻子重婚罪以及确定抚养费数额等方面,还存在难点。
正收集证据尽快启动诉讼程序
“这些天,我天天都在做直播,刚刚才做了一场,就是要让他们臭名远扬。”18日下午,陈先生告诉记者,在被媒体和舆论关注的这一年多时间里,他一直没有工作,还负债10多万元。
▲陈先生(右)和代理律师杨安明。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据此前媒体报道,陈先生与妻子于女士(化姓)于2007年12月28日结婚,陈先生主要在上饶周边跑运输,每个月回家两三趟,妻子则在家带孩子。2022年初,陈先生发现妻子有出轨嫌疑,发生争吵后,妻子带着小女儿回了娘家,随后失去联系。
陈先生因此对女儿的身份起了疑心,在对3个女儿进行亲子鉴定后,确认都不是自己亲生,4月他到岳母家要说法,争执中岳母摔倒受伤,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在赔偿了相关费用后,陈先生被取保候审。
此外,一份上饶市德兴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5月28日深夜,于女士为报复陈先生,将两个36响的闪光雷扔进陈先生家中,造成财产损失,于女士被行拘8日。
今年5月16日,陈先生收到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岳母受伤一事),随后开始寻找律师,帮自己讨回公道。8月8日,陈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宣布,“委托北京的杨律师代理我所有的案件。”
18日,北京中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律师杨安明告诉记者,目前其已代理了杨先生的离婚官司和“爆竹炸房”案,将尽快启动诉讼程序。
陈先生表示,“爆竹炸房”给他80多岁的老父亲带来了惊吓,心脏出了问题,还造成了应激性障碍,他还要继续追究妻子的刑事责任。
杨安明律师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虽然陈先生妻子因“爆竹炸房”案已被行拘8日,但如果此后发现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仍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么多年了,抚养费我算不出来”
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目前与于女士仍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并未离婚,他已经给杨律师提供了相关证据,“具体内容不方便透露。”
杨律师介绍,根据当事人在刑事和民事方面的不同诉求,就目前案件情况而言,“结婚16年3娃非亲生”这一事件刑事方面存在的难点,在于能否将其行为认定为重婚罪。
杨律师介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本案而言,若无法证明陈先生妻子存在以上两种情况,则很难认定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杨律师介绍,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其妻子的行为,可推断女方存在主观过错,故意隐瞒所生三女非陈先生亲生之事实,导致陈先生在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情形下违背真实意愿,抚养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三个女儿,符合“欺诈性抚养”的构成要件,有权依据《民法典》向妻子主张16年支付的抚养费等费用,不过如何确定返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陈先生告诉记者,“我没有预估这种东西(数字),我也算不出来。这么多年了,谁会去记这个账,但能追究的话我肯定都会追究,现在已经全权委托给杨律师了。”
杨律师也认为,要统计抚养费的实际支出数额,基本不可能,“针对这一难点我们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寻找适宜的突破点。”
律师称妻子欺骗行为侵害了丈夫生育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在刑事上,陈先生的妻子可能并不涉及重婚罪。重婚罪,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陈先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妻子的重婚行为,包括婚姻登记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据等。此外,还需要证明妻子的重婚行为对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这可能需要通过证人证言、心理鉴定等方式来证明。
其次,在民事上,陈先生可以要求返回抚养费及要求妻子进行损害其生育权的损害赔偿。陈先生对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在不认可与其有收养关系的情况下是不具有抚养义务的。陈先生的妻子对陈先生生育子女方面的欺骗,是侵害陈先生生育权的行为,陈先生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因精神方面受到打击,陈先生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此种情形涉及取证的难度较小,在实践中的难度,主要是赔偿金额的确定过程可能较为艰难。
记者欲就相关问题联系于女士求证,但截至发稿时,没有收到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