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退休教授讲座时吸烟被投诉!本人将被调查处理,深圳市卫健委:烟瘾再大,也请您忍一下(组图)
从金刚经、王阳明到《资本论》,复旦大学退休教授王某某近年以其风趣幽默、深入浅出的脱口秀式讲课风格成为网红。与他的哲学金句一同作为段子“网红”的,还有他烟不离手的习惯。
说话间,掏出烟盒,拿起打火机,点燃一根,微眯双眼,深吸一口,然后进入正题,观众往往被这套行云流水的动作逗得发笑。
但近日,王教授在深圳参加讲座时在台上吸烟,遭到了市民的投诉。
退休教授讲座上吸烟被投诉
近日,有网友反映复旦大学退休教授王某某在参加讲座时,在台上公然吸烟。
10月10日,深圳卫健委发文介绍事件经过。据了解,上述一事发生于2023年6月9日,王某某受邀到深圳,在“华董书院经营塾”活动上开讲。
网络视频显示,王某某坐着边抽边讲,主持人与其当面交流时还主动帮忙递烟。
相关视频截图
国庆节前夕,有市民将此事投诉到深圳市控烟办。10月8日,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来到涉事地址,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一眼看到,该公司接待室的茶几上,赫然放着烟灰缸;公司虽然贴有禁烟标识,但比较小,张贴的地方也不明显。
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先生确认,王教授在“华董书院经营塾”的讲座上吸烟,该公司未曾及时进行劝阻。
执法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八条,对深圳市华董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深圳市控烟办表示,该单位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或者停止使用烟草制品;不熄灭或者不停止使用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据介绍,10月8日,深圳市南山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深圳市华董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24个月内再有未履行相关职责情形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次是第一次违法,我们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予以警告,如24个月内这家公司再违法,我们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执法人员向红星新闻表示。
据透露,执法人员还将对王某某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该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深圳卫健委在文中表示,“王教授哲学讲得好是一回事,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又是另一回事。”“我们欢迎教授下次再来深圳讲课。但是:烟瘾再大,也请您忍一下。”
对于此事,网友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上海有场所曾被罚款3500元
据了解,王某某近年以其风趣幽默、深入浅出的脱口秀式讲课风格,成为“网红哲学大佬”。与他的哲学金句一同“出圈”的,还有他烟不离手的习惯。
据红星新闻,记者从流传在网络上的王某某多个讲座视频中看到,他往往以“看到讲台上有烟缸我就心定了”“请大家原谅,让我先抽一支”作为开场白。对此,他的解释是“不抽烟就萎靡不振”。王某某回复称,吸烟是“心理依赖”。
“坐在前排的同学,你们忘了戴防毒面具。”吸烟成为王某某的标志性动作,甚至成为他开场白“段子”的一部分,常常引发哄堂大笑。
在一些视频中,王某某并没有完全否认吸烟的危害,但他认为仍没有确凿的科学证据。今年8月,他在兰州一个学术报告会上说“我抽烟不违背科学精神”。
对于王某某吸烟引发的争议,其粉丝多有维护。有的网友甚至说:“我要能听他的课,别说他抽烟,抽我都行。”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去年与抖音合作的公开课中,手中的烟被P上了卡通烟图案。近几个月,王某某开始入驻各大社交媒体,这次,他发布视频中的打码变成了棒棒糖。
相关平台审核人员表示,监测到抽烟镜头就会限流。
▲去年该退休教授直播授课时也曾抽烟,视频中,烟头被P成棒棒糖
去年9月20日,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大学退休教授王某某在开展公益名家讲坛直播授课的同时吸烟。接到举报后,市健促办高度重视,当即责成该单位所在区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经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市民举报情况属实。卫生监督部门以该单位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即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为依据,对该单位罚款3500元。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透露,王某某并非初犯。在此次事件之前,其所在学校已责成其就违规吸烟行为作出书面检讨。作为大学老师,尤其应该注意公众形象,增强控烟法制意识。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红星新闻了解,由于上海的规定限制,对王某某个人无法事后追责。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红星新闻记者在网络视频中看到,王某某曾谈论起控烟条例,并表示很纠结,但当场还是照吸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