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胁迫措施”预计将于年底前生效:威慑第三国经济胁迫(图)
本文转载自法广,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欧洲理事会10月23日通过声明宣布,该机构过了一项法规,帮助欧盟及其成员国保护自己免受第三国的经济胁迫。新立法被称为“反胁迫工具”(ACI),旨在对以欧盟或其成员国为目标的第三国起到威慑作用。该法规预计将于11月22日签署,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20天后生效。
“反胁迫工具”的目的是利用这项立法来缓和局势,并通过对话促使停止贸易和投资方面的胁迫措施。在无法做到这一点的情况下,作为最后的手段,欧盟将能够采取反制措施,如施加贸易限制,其形式包括增加关税、进出口许可证、限制服务贸易或外国直接投资或公共采购。
比利时布鲁塞尔欧盟委员会总部前的欧盟盟旗资料图片 © 路透社图片
西班牙工业、贸易和旅游部代理大臣埃尔南德斯(Héctor Gómez Hernández)表示:“新立法将使欧盟成为一个更强大、更有主权的贸易力量,能够更好地阻止并在必要时反制第三国针对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胁迫性贸易措施”。
据悉,该法案对经济胁迫的定义是:第三国通过对欧盟或其成员国实施或威胁实施影响贸易或投资的措施,试图迫使欧盟或其成员国作出特定选择。就启动机制,欧洲理事会将大力参与决策过程,确定是否存在经济胁迫。欧盟委员会将被赋予执行欧盟应对措施决定的权力,同时确保成员国更多地参与这些决定。
该反制措施可由一系列广泛的胁迫性经济行为触发,即第三国实施或威胁实施影响贸易或投资的措施,以阻止或获得欧盟或其成员国停止、修改或采取特定行为。
在考虑启动该工具时,欧盟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鼓励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反胁迫工具”以及根据该立法可以采取的任何行动“均符合欧盟的国际义务,并完全以国际法为基础”。
应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要求,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12月8日提出了这一立法。欧洲议会的谈判授权于2022年10月19日通过,欧洲理事会的谈判立场于同年11月16日达成一致。今年3月28日达成了欧盟机构间政治协议。10月3日,欧洲议会批准了该条例。欧盟农业和渔业理事会会议23日未经讨论通过了该决定。
本文转载自法广,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