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丈夫拖拽碾轧死亡案,将重新进行尸检(图)
2021年3月6日,武汉29岁女子干某在小区地下车库,遭丈夫张彬(化名)碾轧并拖拽8.5米死亡。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案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案”。
事发后的第1039天,即2024年1月9日,该案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干某的父亲干军(化名)对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案发前,两人正在协商离婚事宜,案发当天早上,他们还发生争吵,张彬曾对岳母说,要看好干某,不要让她出门,“不看好要出大事。”
干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法庭上,张彬仍然坚称是妻子寻死钻到了车底下,自己疏忽大意造成妻子死亡。
但干军不相信这一说法,希望在此次庭审中查清事实,还原女儿死亡的真相。1月12日上午,法庭宣布休庭,法院同意干军一方的要求,将重新进行尸体鉴定。
案件休庭,法院同意重新尸检
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21年3月6日7时许,被告人张彬因琐事与妻子干某发生争吵,后干某先行离家外出。几分钟后,张彬至地下停车场驾驶轿车时,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将妻子干某辗轧拖拽约 8.5 米后停车,并拨打 110 报警、120 急救中心电话,后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干某系因颈部、胸部、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与肝脏大网膜破裂失血而死亡。
法院开庭传票 图/受访者提供
今年1月9日,该案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人的死因、是否重新进行尸检等成为庭审的焦点。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案发后几分钟,张彬在报警时曾提到,自己和妻子吵架,将妻子撞倒,要求警方前来救援。现场执法记录仪和出警警方的证言则显示,事发一个小时后,张彬向警方解释,自己和妻子吵架,妻子要求他将自己撞死,因而钻到了车底下。对于前后说法不一,张彬在法庭上辩称,当时是害怕110不来救援,所以才谎称自己撞了妻子。
该案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代理人干卫东表示,在本次庭审中,案件侦查人员出庭表示,他们在案发第一时间做了完整的现场勘验工作,后续也做了车辆痕迹鉴定等侦查工作,但在卷宗中却没有车辆痕迹鉴定报告,先前执法人员拍摄的一些现场痕迹照片、视频等也缺失了。
庭审第2天,各方对于干某 “机械性窒息死亡”的结论均无异议,但对于干某身上的具体伤情,两位法医给出了不同的意见。例如,其中一位法医认为,干某颈项部及上胸部等损伤车辆辗轧可以形成,辗轧后胸腹部受压及体位限制可以形成其机械性窒息;但另一位法医表示,干某机械性窒息的形成缺乏“车辆辗轧、挤压”颈部的客观条件和尸体表现,不能排除干某左大腿前外侧先被撞击,再被他人扼颈窒息后又被车辆挤压拖拽致肝脏等器官损伤。
干卫东解释,法院的第一份尸检报告中,前期的侦查人员在后期又担任了鉴定人,这属于法律禁止情形,因此他们认为该鉴定属于“非法证据”;第二份尸检报告中,鉴定人与法院聘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具有师生、同事和密友关系,且鉴定意见依据笔录等主观证据作出推断结论,完全不符合客观性要求。因此他们表示不认可,要求法院重新进行尸检鉴定,并且聘请湖北以外的权威机构进行鉴定。
1月12日上午,法庭宣布休庭,法院同意再次进行尸体鉴定。当天下午,中国新闻周刊就该案联系武汉江岸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相关案情信息。
受害方委托机构书证审查:不能排除被人扼颈窒息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在这场事故发生前,张彬和干某两人早已出现了感情问题,为此,两人也已在商量离婚事宜。
案发后,2021年3月7日,张彬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警方刑事拘留,并于同月19日被批准逮捕。
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图/受访者提供
该案由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彬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 2021年 5月19日向江岸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院分别于 2021 年 6月 18 日、2021年8月12日二次退回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补充侦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补充侦查完毕后分别于 2021 年 7月14 日、2021年9月10日再次移送起诉。
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彬因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警方的现场勘查结果显示,地面有明显的连续的拖拽痕迹,经现场测量长度约 8.5 米。后来,警方又对涉事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鉴定,结果显示,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和信号装置均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然而,对于“过失致人死亡”,干军夫妻始终表示不认可,除了事发前两人夫妻关系不和、正在准备离婚,以及干某被拖拽8.5米都未被发现。干军还在事故现场发现,干某是被辗轧在车前轮下,车头的车标破裂,保险杠有破碎的痕迹,“如果我女儿是主动钻到车底,怎么会出现这些裂痕呢?”
干某家属发现车头车标破裂 图/受访者提供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事发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曾委托、聘请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检案科、四川中典司法鉴定所对该案现场出现拖拽痕迹进行分析,判断其形成过程和原因,对车辆轮胎磨痕、车速、车尾排气管等进行物理鉴定等,然而,上述3家机构均未受理该案鉴定委托,理由是:现有送检材料无法判断、现场照片所示内容不能完整反映案件的形成过程、现有资料不足等。
2023年1月,干某家属的代理律师委托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对被审查人干某死亡案件相关的法医学技术问题进行书证审查论证,该机构认为,干某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机械性窒息的形成缺乏“车辆辗轧、挤压”颈部的客观条件和尸体表现;不能排除被审查人于露左大腿前外侧先被撞击,再被他人扼颈窒息后又被车辆挤压拖拽致肝脏等器官损伤;案件有进一步侦查的必要。
时隔一年后的此次庭审中,法院同意重新进行尸检鉴定。干卫东表示,后续他们将和法院就鉴定机构的选择等事宜进行沟通,而鉴定报告的出具还需要一定时间。他们认为,重新做尸检鉴定是对干某如何机械性窒息死亡、成伤机制的一个确认,这将影响案件的定性,即被告人是“过失”还是“故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