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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岁孩子“立规矩”,印证丛林社会遍地怂人(图)

2024-08-29 来源: 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这个社会的许多人都推崇“丛林法则”,张嘴就是“争当人上人”,认为只要成为“人上人”,有权有钱,就能过得很好,只要自己适应社会那一套,不管好的坏的,就能融入其中,成为受益者,成为“物竞天择”的赢家。

给一岁孩子“立规矩”,印证丛林社会遍地怂人(图) - 1

我一直觉得这种思维特别愚蠢,因为一个社会好不好,不能看有权或有钱的人日子过得有多么好,有多少特权,而是要看普通人能否安稳快乐度过一生。如果不能,那就意味着权力和金钱构筑的一切都是虚幻的,随时能够被权力更大的人剥夺。

即使你能安安稳稳过完这一生,你的孩子也未必会。因为我一直强调一句话——“一代人越是强调无底线适应社会,就越会给下一代带来更难适应的社会。”

这些年来,“越来越难适应的社会”已经肉眼可见。这两天,飞机上两女子带一岁小女孩进厕所“立规矩”的新闻炒得沸沸扬扬。

这件事让我很愤怒。一岁左右的孩子,在哭闹问题上经常是不可控的,她连话都不会说,只能依靠哭来表达自己的不舒服或恐惧。如果孩子在飞机上持续哭闹,那么空乘人员应该提供帮助。

结果呢?两个得意洋洋“立规矩”的女人,轻易禁锢了一个一岁小女孩,小女孩的监护人对这种陌生人侵害自家孩子的行为“表示同意”,后来连父母都“表示理解”,空乘人员竟然无动于衷,认为是乘客协商后的行为,连警察也持此论调。

文明社会会怎样处理这样的事情呢?两个打着“立规矩”霸凌孩子的女人会吃官司,学学什么叫做真正的规矩,小女孩的爷爷奶奶也会吃官司,因为监护不力给孩子带来了危险。航空公司会遭遇全社会的口诛笔伐,股价一落千丈,和稀泥的公权力也会被严厉批评……

许多人将这件事归结于“厌童”情绪,就像其他许多社会事件一样,最终被归因于民间的某种情绪。

我认同这一点。这个社会上当然有很多“熊孩子”,但熊孩子的存在肯定是因为熊家长,高铁上那些吵闹几个小时的熊孩子,很大几率会有开着手机公放刷抖音的父母。有一次我外出旅行,十二个小时的长途飞行,前排有个三四岁的小男生(听妈妈口音是上海人),全程基本保持安静,最大声的一次是在清晨时分见到外面的云海,“哇”了一声。我在看电子书时,他趴在座位上探头看我,很好奇的样子,但不出言打扰,跟妈妈说话时也轻声细气。他当然有个好榜样,因为每次空姐提供服务时,他的妈妈一定会有一声“谢谢”,去洗手间时在过道碰到其他乘客的手肘,马上就会说“不好意思”。可惜的是,这样的人并不算多,高铁上尤其糟糕。

而且,这个社会对“熊孩子”的定义标准太苛刻了,有些人的标准更是高到非人类级别。即使再文明的家庭,也不可能教出那些人想要的孩子。因为他们的标准并不是人,而是一件不能随便出声也不能随便动的器物。我在海外旅行时常常在飞机或其他密闭空间见到哭闹的婴儿,同时见到的是孩子父母的歉意微笑和其他人的理解微笑。这种歉意和容忍的和谐,那些把“熊孩子”标准提升到非人级别的人是不可能明白的。

但仅仅归结于情绪,还是太浮于表面,它是传统,一种鲁迅笔下的“吃人”和“看客”的传统。我的不少朋友都不喜欢“国民性”这个词,认为鲁迅走得太偏,但我始终认为鲁迅是对的,因为有些东西确实深入骨髓。

两个中年女人拿一个一岁孩子“立规矩”,看起来真的好威风,但会让我想起这个社会上的许多人——那些只在安全的时候才勇敢的人。

在她们眼中,飞机上这个一岁小女孩是弱者,“立规矩”的本质就是“丛林法则”的精髓,也就是弱肉强食。如果是两个彪形大汉高谈阔论,她们有极大几率不会出来“立规矩”。如果带一岁小女孩的不是爷爷奶奶,而是五大三粗的爸爸,或者还有一大堆亲戚朋友同行,她们也有极大几率不出来“立规矩”。如果一岁小女孩是她们领导家孩子,她们可能还会赞美“这孩子中气真足”。

如果离开飞机这个封闭空间,来到她们的工作单位,初出茅庐的大学生得好好甄别,但家里有背景的得供着,没背景的就可以欺负,领导讲话当然要听,退休了就另一回事,如果领导胡作非为,她们会给领导“立规矩”吗?当然不会。

所以,中国社会的“丛林法则”其实是摇摆的,强弱也是随时可以转化的。有时可以“吃人”,有时就可以摇头摆尾乞怜,有时可以装出义愤填膺、大义凛然或是道貌岸然的样子,有时就做个冷漠看客。

对于他们来说,批评社会阴暗面、批评公权力这些事情太可怕了,要求未免太高,但就算放低要求,他们也不可能去做。

比如说,广场舞扰民到处都是,有几个人敢去单挑一群广场舞大爷大妈啊?有些地方的暴走团严重阻碍交通,在马路上横行霸道,有几个人敢站出来讲道理摆事实让他们文明一点啊?高铁上那些开着手机喇叭刷低智抖音的人,有多少乘务员会管呢?她们只会不停提醒一两岁孩子别吵闹。那些喜欢插队的人,加塞的司机,会得到无数腹诽和白眼,但他们真的在乎吗?显然不,因为只要没有人站出来阻止他们,他们就已经赢了。在很多人看来,脸可以不要,尊严可以不要,只要能插队能找人办成事能钻空子,那就是“够灵活会来事”。

这才是“丛林法则”的真相,那些“适者生存”“弱肉强食”“争当人上人”之类的大道理,本质上都是怂人的意淫。因为他们很怂,所以他们只会在安全的时候勇敢,只会在虚假的环境下慷慨激昂。面对真正的丑恶时,他们就会扑上去“融入其中”,哪怕在粪坑里喘不过气来,也会挣扎着叫道:“看,我又适应社会了!”

可怜的是无辜的孩子们,他们别无选择,举目四顾,找个正常人都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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