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24日 22.9°C-26.6°C
澳元 : 人民币=4.71
凯恩斯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香港廉政公署回应网红疑假扮工作人员事件:欢迎“打卡”,但不能冒充廉署人员(组图)

2024-09-18 来源: 红星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本月初,一名博主佩戴疑似香港廉政公署正式工作人员证件,在香港廉政公署门前拍照“打卡”并发布在平台上的事件引发关注。

9月17日,香港廉政公署总传讯及传媒事务组工作人员回复红星新闻称,廉政公署欢迎市民和游客到访廉署总部及各分区办事处拍照和“打卡”留念,但要注意绝不能作出冒充廉署人员的行为,否则会触犯香港法例。

香港廉政公署回应网红疑假扮工作人员事件:欢迎“打卡”,但不能冒充廉署人员(组图) - 1▲一博主佩戴疑似伪造的香港廉政公署证件拍照并发在网上

红星新闻注意到,该博主在相关平台上的账号已被封禁。针对该网友是否被处罚,香港廉政公署工作人员并未给出明确回答,但表示每宗涉嫌违法的个案,廉署会依法及按既定程序处理。

香港廉政公署:

欢迎打卡留念

但绝不能冒充廉署人员

本月初,有网友发现一名博主佩戴疑似香港廉政公署工作人员的证件在香港廉政公署门前拍照,该博主在自己的平台账号上发布了照片,同时还发布了所佩戴证件的特写。

该证件与香港廉政公署正式工作人员的证件高度相似,其上面除了写着该网友的名字外,还标注有职位为“首席调查主任”。而该博主此前在平台上有近5万粉丝。

随后,有网友质疑其所佩戴的证件为伪造,该行为可能触犯了香港法律法规。此前,香港廉政公署回应媒体称,如果有人冒充廉署人员,只要经过调查一经证实,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一年及罚款。

香港廉政公署回应网红疑假扮工作人员事件:欢迎“打卡”,但不能冒充廉署人员(组图) - 2▲博主发布的疑似伪造廉政公署工作人员证件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该博主以往的内容多是时尚、打卡的相关内容,如果稍有分辨,就能比较容易看出来其身份不会是廉政公署工作人员。

记者查询该平台的社区公约后注意到,根据平台要求,如果有博主冒充他人,或者通过夸张、猎奇等方式以寻求关注,平台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红星新闻记者搜索后发现,在该事件发酵后,平台对该博主进行了账号封禁处理。

9月17日,针对此事,香港廉政公署总传讯及传媒事务组工作人员回复红星新闻称,香港廉政公署一向欢迎市民和游客到访廉署总部及各分区办事处拍照和“打卡”留念,支持廉署的肃贪倡廉工作及认识香港的廉洁文化。但公众人士要注意,绝不能作出冒充廉署人员的行为,否则会触犯香港法例。

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香港法例第204章《廉政公署条例》第13C条,任何人冒充廉署人员,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及监禁一年。此外,如有人制造、使用或管有伪造的廉署人员证件,亦有可能触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的相关罪行,例如第71条的伪造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14年。

针对该网友是否被处罚,香港廉政公署总传讯及传媒事务组工作人员并未给出明确回答,但其表示每宗涉嫌违法的个案,廉署会依法及按既定程序处理。

律师分析:

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照片

应尽可能保证真实性

红星新闻注意到,其实有不少网友曾前往廉政公署拍照“打卡”,并发布在网络平台上。而对于有博主佩戴疑似伪造证件在廉政公署门前打卡的行为,有人质疑该博主是为了通过这样的内容吸引关注。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律师表示,如果该博主采取此类方式引流产生盈利,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以给予其一定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罚金等经济方式予以处罚。

如果该博主在香港,香港司法机关可以依据香港《廉政公署条例》,对其冒充廉政公署人员定罪罚款。如果该博主已经回到内地,香港司法机关也可以与内地刑事司法协助解决女网红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用户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照片,应当尽可能保证其真实性,该博主在香港廉政公署门口装扮并展示疑似自制证件的照片,可能违反平台方的相关规定。其次,该信息若引起他人的误导,造成了网络秩序的混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最后,博主行为可能有损廉政公署的严肃性,涉嫌违反公序良俗,毁损他人名誉,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时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刑事责任。

付建表示,利用这种方式进行盈利存在多种法律风险,若引发他人误解,使他人陷入错误,进而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涉嫌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盈利行为也可能对廉政公署的名誉权造成侵犯,扰乱社会秩序,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对于该博主的行为涉嫌违反香港的法律规定,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若构成犯罪的,则应当承担责任。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