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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术中被索要5000元红包,还被误切生殖器官:没生过(图)

2天前 来源: 大风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当时从郑大三附院请来的专家给我说是恶性的,不用等快速病理,让赶快签字切除。我从未生育过,现在啥都没了!”日前,河南荥阳50岁刘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说。

刘女士还称,手术前20天,她在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做过筛查未见异常,手术过程中医生向其家属索要了5000元“专家费”。

>>>女子称被动员开刀

术前20天做过两癌筛查,小手术只需切除患侧

“我跑了几家医院,都说是腹腔包块,2019年5月28日到荥阳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做了B超,说可以做介入手术,而且我之前在妇幼保健院也做了两癌筛查,都没问题。”

刘女士提供了荥阳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5月8日出具的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报告单显示,未见异常。

“我本身是包块,想去郑大三附院去做手术,保健院压着我的B超不给,妇科许副主任说可以请郑大三附院专家来,做得非常好。”刘女士表示,手术前她被告知就是个小手术,只需切除患侧,几天就可以出院。2019年6月3日,时年44岁的刘女士做了腹式患侧附件切除术。

记者看到,妇幼保健院手术记录单显示,当天做的是腹式子宫全切术加双侧附件切除术加盆腔淋巴结清扫术加部分大网膜切除术,输血量达2500ml。

手术记录单显示,患者刘女士术前临床诊断术盆腔包块,术后右侧卵巢交界性浆液性乳头状囊腺瘤。其中,手术标本肉眼可见,子宫及左侧卵巢,从后壁“Y”形剖开子宫,宫腔内未见明显异常。

>>>丈夫称凌晨4点手术

专家判断是恶性的,不用等快速病理结果必须全切除

丈夫周先生回忆,当天手术安排在凌晨4点。手术中郑大三附院专家明确告诉他,恶性肿瘤必须全切,“专家给我说,凭他的经验判断是恶性的,不用等快速病理结果,让我赶快签字切除,术后还得化疗。”

刘女士当时并不了解实情,手术后她听说化疗就紧张,“当时我已经感染得比较厉害,我问护士我是癌症吗?人家说我不是,我说那为啥要叫我化疗?”

刘女士出院回到家里忐忑不安地问家人,“我问是不是都切除了?家人才跟我说,是按照恶性肿瘤给我治疗,把卵巢、子宫、宫颈全都切除了,我当时都崩溃了。”

2019年6月3日郑大附属郑州中心医院出具的术中冰冻切片报告单显示,送检的右侧卵巢材料,术中冰冻病理诊断为交界性浆液性乳头状囊腺瘤,待常规多取材除外癌变。

同日出具的病理检查报告单显示,肉眼所见,右侧卵巢有灰红色不规则组织一块,局部包膜破损,切开呈囊实性。病理诊断右卵巢符合交界性浆液性乳头状囊腺瘤,建议随诊复查。

2019年6月12日,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病理会诊报告单显示,病理诊断右侧卵巢交界性浆液性乳头状囊腺瘤,子宫腺肌症,慢性宫颈炎,右侧输卵管慢性炎症伴副中肾管囊肿,大网膜未见明显异常。

>>>女子手术还在进程中

躺手术台上被索要5000元专家费,家属微信转款

更令刘女士感到生气的是,她事后得知,手术进程中,许副主任跑出手术室向家属索要5000元专家费,“把我肚子拉开,医生又从手术室里出来,半道上问俺丈夫要5000元,我也没办法。”

周先生表示,妇幼保健院和郑大三附院是合作关系,他完全不知道什么专家费,“是许主任出来问我要5000元,我说住院时不是交过费了吗,她说要现金,当时正在手术中,我说没有现金,我用微信转给她,有转账记录。”

周先生表示,“我们向卫健委反映,后来对收取这5000元做了处理,说是违规收费,但没有对医生做处理。”

女子术中被索要5000元红包,还被误切生殖器官:没生过(图) - 15000元转账记录

2021年1月18日,荥阳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书称,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手术期间许某某等人向病人家属索要5000元红包问题,荥阳市卫健委责令荥阳市妇幼保健院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2020年10月,妇幼保健院按照管理条例规定对相关医生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在全院进行通报。经研究认为,对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卫建委作出信访处理意见,属于以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撤销处理意见。

荥阳市卫健委2020年11月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妇幼保健院与郑大三附院属于医疗联合体合作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妇幼保健院和郑大三附院两名医师收取费用的方式违反上述规定。

周先生提供收条,“我反映到荥阳市卫健委后,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把5000元退了。”

女子术中被索要5000元红包,还被误切生殖器官:没生过(图) - 2周先生提供收条

>>>女子生育器官被全切

“这么重要的器官给我割了” 夫妻俩至今还没有孩子

刘女士术后引发腹腔严重感染,转到郑大三附院,住院近3个月。周先生表示:“最后也没有痊愈,就停止治疗,但费用也没再收我们的。”

女子术中被索要5000元红包,还被误切生殖器官:没生过(图) - 3刘女士术后引发腹腔严重感染

刘女士告诉记者,“后来发生感染,我也不在保健院住了,我想弄清楚为啥就全切了?但我得先把我的病看好才行。后来的一切住院治疗费用都免了,给我做手术的这位专家解释说,这是红十字会给免的,但我也不承他的情,因为把我害成这样。”

目前,刘女士左腹部坠痛,左大腿麻木疼痛,她怀疑有后遗症,切除手术彻底改变人生,“我的器官没了,我本来在妇幼保健院做手术,还想生孩子,现在啥都没有了。这么重要的器官给我割了……”

周先生解释称:“我们是2000年结婚,她因为盆腔炎症,没有怀上孩子,所以一直没有孩子。那个时候我们经济条件有限,她也有病,也一时怀不上,要做个试管婴儿吧,那个费用很高,也没有那个经济能力。”

周先生表示,夫妻俩都是打工者,家里经济困难,他们还没有孩子,这样的摘除手术对后半生影响太大。

多花了钱,人受了罪,最后还摘除了重要的器官,周先生感叹以后生育成了大问题:“我妻子当年做手术时是44岁,我今年54岁,我们一直没有生孩子,可能以后就没有孩子了。手术后她身体也不行了,卵巢切除对女人影响很大,我们是靠做小生意维持生计,她身体垮了,打工干活都是问题,以后的生活怎么保证?”

>>>再审发回重审

郑州中院认为保健院负有一定责任,患者称小病大治

2019年10月,夫妇俩将荥阳市妇幼保健院起诉到荥阳法院,诉求判令妇幼保健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营养费等33万余元,要求承担造成患者卵巢和子宫全部切除的严重后果。

“2020年一审判赔我们1万元,这还不够我们做医疗鉴定的费用。2020年8月,郑州中院二审改判,给我们增加了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以及部分医疗费,但是医院不给。”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是小病大治,故意欺骗我们,我妻子就不是癌症,他们说是恶性肿瘤,手术中他们说咋治,咱就咋治,我只有签字的份。”

2020年5月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鉴定意见认为,医方在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未明确前即行手术处理,违背了术中快速冰冻临床诊疗常规,存在医疗过失,考虑到被鉴定人客观病损、基础年龄及诊疗过程,认为医方医疗过失行为对被鉴定人损害后果无显著影响。

郑州中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妇幼保健院在快速冰冻病理诊断未明确前即行手术,违反诊疗常规,存在医疗过失。

保健院未充分考虑患者尚未生育和有保留生育功能要求的客观事实,在切除患者重要生育器官时未等待快速病理结果明确确定病情,并与患者家属充分沟通,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手术方案选择权,使得刘女士丧失了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生育的尝试和可能性,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刘女士遭受的精神创伤客观存在,对此,妇幼保健院负有一定责任。

2020年8月,郑州中院终审判决,维持荥阳法院判被告荥阳市妇幼保健院赔偿原告刘女士鉴定及检查费、复印费共计10480元;撤销荥阳法院驳回原告刘女士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妇幼保健院在本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退还医疗费7319.68元,共计5.7万余元。

2023年11月,郑州中院裁定再审。2024年1月,郑州中院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裁定撤销此前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发回荥阳法院重审。

周先生告诉记者,事发至今已快6年,夫妻俩维权艰难。“我们一直是在走抗诉和再审程序,目前案件已经发回重审,现在案子在荥阳法院压了一年多,没有进展。”

>>>妇幼保健院涉事领导回应

“这事我不能跟你说,我没有接受你采访的义务”

3月27日,记者联系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妇科主任,询问刘女士在保健院做筛查有无发现患癌情况,对方回应称,“你如果是媒体,得通过我们院方采访,我不能私自跟你说。”

对于刘女士所说妇幼保健院动员做手术,这位领导表示:“这事我不能跟你说,我没有接受你采访的义务。”

记者询问邀请郑大三附院专家做手术情况,对方并未正面回答。

此外,记者联系上郑大三附院参与刘女士手术的这位专家,对方一听是媒体采访,随即挂断电话。相关资料显示,这位主任医师擅长妇科肿瘤治疗。

>>>妇幼保健院否认造成损害

手术治疗符合病情实际,不存在错误手术问题

此前,荥阳市妇幼保健院在二审中答辩称,刘女士所称妇幼保健院的诊疗行为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仅是其个人认识,没有任何依据。

刘女士所说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未明确前即进行手术,认为属于医疗损害,该说法也是没有依据,鉴定意见已经明确,妇幼保健院的手术是正确的,妇幼保健院的过错之处仅仅是违背了术中快速冰冻临床诊疗常规,不存在手术错误问题。保健院的诊疗行为没有给其造成损害,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妇幼保健院认为,本案涉及专业医学问题,已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充分说明刘女士的病情及诊疗过程,认为对刘女士采用的手术治疗符合病情实际,不存在错误手术问题。

刘女士单方认为无显著影响不等于没有影响,据此想让妇幼保健院承担责任的观点没有依据。

>>>第三方律师观点

妇幼保健院被判赔精神损失费及部分医疗费具有一定合理性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受访指出,郑州中院民事判决披露,根据鉴定意见,妇幼保健院在快速冰冻病理诊断未明确前即行手术,违反诊疗常规,存在医疗过失。

“既然妇幼保健院存在医疗过失,毋庸讳言,妇幼保健院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至于妇幼保健院辩称的其诊疗行为没有造成损害是立不住的,因为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过失致使刘女士的生育器官被切除已成为既定事实,无形中给刘女士造成精神伤害。”

赵良善认为,妇幼保健院的行为构成侵权,郑州中院判定妇幼保健院赔偿精神损失费及部分医疗费,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郑州中院判定精神损失费5万元还不足以弥补刘女士的精神损失。

赵良善强调,既然此案已经郑州中院启动再审程序,已发回荥阳法院重审,说明此案还存在判决不公的地方。对此,刘女士可继续催促荥阳法院尽早开庭审理。在此,也期许荥阳法院慎重考虑郑州中院再审意见,真正体现司法精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每起案件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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