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28日 23.5°C-24.0°C
澳元 : 人民币=4.71
凯恩斯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日军在鸡西煤矿的八大酷刑

2024-03-09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1931年日军占领东北后,控制了鸡西煤矿,鸡西煤矿从此成了一座大监狱和屠宰场。

据曾在鸡西煤矿当劳工的李玉洪回忆,他曾经亲眼目睹日军用酷刑杀人,八大酷刑每一种都骇人听闻,被害者的遭遇令人惨不忍睹。

日军在鸡西煤矿的八大酷刑 - 1

酷刑一:灌凉水

1943年冬天,王宪文在下班回来的路上捡到一只死了的小狗,想偷偷地带回工棚煮着吃。不料被日军警备发现,骂他是条馋虫,狠狠地给了王宪文一枪托,并逼着他生啃小狗。

日军又把他绑在有三根皮带的板凳上,一面往他嘴里灌凉水,一面踹他的肚皮;灌进去的凉水又连血带水从嘴里、鼻孔里冒了出来。他被折腾得死去活来,没多久便一命呜呼,尸体被拖出去草草掩埋。

日军在鸡西煤矿的八大酷刑 - 2

酷刑二:活埋人

1942年,鸡西煤矿所属的城子河煤矿有几个工人用木板搭在电网上逃跑了,其中有个姓黄的是近视眼,偷越电网时碰在电网上,被日本监工松田军曹抓住。

松田把工人们都赶到一个土坑跟前,然后让警备把姓黄的推到坑里,再往里填土。当土填到他的胸部时,只见他豆粒大的汗珠往下淌,脸和眼睛都憋得紫红……这个姓黄的工人就这样被活埋了。

日军在鸡西煤矿的八大酷刑 - 3

酷刑三:蚊子叮

1943年7月,有一个叫汪品清的工人。在上班的路上,忽然举起帽子一挥说:“工友们,快跑呀!”60多名工人在他的指挥下四散奔逃;松田马上夺过警备的机枪,向逃跑的工人扫射,当场打死50多人,跑了三个人,抓回五个人。

这天晚上,松田把工人们召集到城子河水源地西南沟的一根电线杆跟前后,命令警备把一丝不挂的汪品清绑在电线杆上;电线杆上安着一个很亮的灯泡,蚊子看到灯光从四面八方飞来。

不一会儿,汪品清的身子落满了黑黝黝的一层蚊子。汪品清被蚊子叮得浑身青紫,身上鼓起拳头大的包,汪品清最终悲惨地死去。日军的这种酷刑真是残忍不已。

日军在鸡西煤矿的八大酷刑 - 4

酷刑四:冻冰棍

1942年,正是隆冬三九天,工人下班回来正在外边清点号头,从鸡宁(今鸡西)街里抓来一个姓陈的老头。松田命令警备把老头的衣服扒光,绑在电线杆上,然后往身上浇凉水。

没有多长时间,陈老头的身上由红变紫,由紫变白,冻成了冰棍。这个中国无辜的中国老人,就这样被活活冻死了。松田指着冻死的老陈头恶狠狠地对工人们说:“谁再逃跑的,统统这样的干活!”

日军在鸡西煤矿的八大酷刑 - 5

酷刑五:大劈头

1943年,城子河煤矿训练所有30多名工人逃跑,日军警备队骑着摩托追捕,有11个工人被抓了回来。松田将所有的劳工聚拢起来,站在刑台下观看处决。

第二天,有8个工人被押了上来,反绑着双手背在背后,跪成一排,脸朝着逃跑的方向。日本兵拔出锋利的砍刀,松田每喊一句“哈衣”就砍掉一个人的头,直到将工人全部杀完为止。

日军在鸡西煤矿的八大酷刑 - 6

酷刑六:过电网

城子河煤矿训练班抓回来的11个人中,有8个人被砍了头,有2个人被拉到电椅上通电。松田命令日本兵拉下电闸,工人浑身充斥着电流,全身被电得不停地颤抖。

不出两三分钟,一个身体较差的工人便倒头死去,身体较为强壮的工人被折磨得口吐白沫,双眼突出眼眶之外。足足电了三十多分钟后,这个意志顽强的工人才彻底没了气息。

日军在鸡西煤矿的八大酷刑 - 7

酷刑七:狼狗咬

城子河煤矿训练班被抓回来的最后一个工人,最后被处于了更为残忍的军犬撕咬之刑。松田命令日本兵将这个工人丢进狼狗圈里,几只凶猛的狼狗扑上去将他活活咬死。

当时的情形真是惨不忍睹,军犬撕破工人的大腿肉,一条一条将肉拉扯出来,地上流满了工人的鲜血。鲜血黑惨惨的,狼狗把人撕扯得浑身血淋淋,被咬的人是活活疼死的。

日军在鸡西煤矿的八大酷刑 - 8

酷刑八:烤烘炉

1945年春,恒山煤矿工人暴动逃跑,这次被抓回来30多人。松田下令将这30多人用铁丝穿起来,绑在铁溜子上,下面架上炭火烧。烧得这30多人嗷嗷直叫,哭声震天。

这30多个工人被架着烤了二十多分钟,日本兵还不断地往他们脚下加炭烧,所有人都被烤得皮开肉绽、脚趾头焦黑而死。现场那种凄惨场景,至今想来都令人后怕。

日军在鸡西煤矿的八大酷刑 - 9

日军在鸡西煤矿实行的这八大酷刑,不知道折磨死了多少工人。工人的生命在日军的手里如同草芥,卑微得随时都可以踏上几脚,并随意用各种方法摧残死去。

罪行累累的松田和他的训练队最后没有落得好下场,鸡西煤矿解放时训练队几乎被全歼,松田被俘后因为罪行累累被公开枪决,这个恶魔最终没能活着离开中国。

日军在鸡西煤矿的八大酷刑 - 10

几十年过去了,鸡西煤矿工人的悲惨遭遇犹在眼前。日军对工人的暴行令人发指,他们对中国工人欠下的这一笔笔血债,犯下的这一桩桩罪行,任何时候都不能被遗忘……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