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23日 26.0°C-26.0°C
澳元 : 人民币=4.71
凯恩斯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韩国知名女星,承认曾校园霸凌被强制转校,称“此霸凌非彼霸凌”

2024-04-02 来源: 新浪娱乐 - hannvtuan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被卷入校园霸凌嫌疑的韩国知名女星,女演员宋昰昀,在承认曾校园霸凌被强制转校后,当天改变了自己的原定计划,4月2日,有韩国媒体报道,2日下午播出的《事件新闻》中,对前一天出现的宋昰昀校园霸凌嫌疑进行了追踪。

韩国知名女星,承认曾校园霸凌被强制转校,称“此霸凌非彼霸凌” - 1

当天,《事件新闻》方面提到了宋昰昀经纪公司发表的,“校园霸凌嫌疑毫无根据”的官方立场,并表示:“他说今天要来我们公司进行调查,但却突然取消了,原因不明”。

《事件新闻》一方表示:“爆料人昨天在节目中表示,他会给(宋昰昀)最后一次机会,他说如果她承认错误并道歉,他就会停止,但宋昰昀正式回应称,该消息毫无根据,没有事实,因此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爆料人表示不会隐瞒”。

韩国知名女星,承认曾校园霸凌被强制转校,称“此霸凌非彼霸凌” - 2

随后,在4月2日,宋昰昀经纪公司发表正式声明称,“关于《事件新闻》中播出的有关我们演员宋昰昀的内容以及随后的相关报道,我们想再次告诉大家,所有相关内容不属实”,“我们正在考虑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对爆料人采取民事和刑事措施,以及针对《事件新闻》负责人的临时禁令,通过确认该案件的事实,并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审查”,同时他强调,爆料人的说法是片面的。

同时,演员宋昰昀卷入校园霸凌事件后,据称在韩剧拍摄现场发生了多起围绕宋昰昀的事件,引起了韩国网友们的关注。

韩国知名女星,承认曾校园霸凌被强制转校,称“此霸凌非彼霸凌” - 3

据4月2日发布的YouTube频道《娱乐后盾社长李镇浩》报道,宋昰昀在各拍摄现场发生了不少事件。李镇浩表示:“在电视剧拍摄现场,拍摄打耳光的场面时,她要求对方演员道歉”,并补充道:“她也是经常更换经纪人和造型师的演员,每次她拍完一部作品后,她会见了他的经纪人和造型经理2-3次,名单会改变”。

韩国知名女星,承认曾校园霸凌被强制转校,称“此霸凌非彼霸凌” - 4

李镇浩还补充说:“宋昰昀为了韩剧《请和我的老公结婚》而享受了奖励假期,但发生了一个事件,经理独自离开现场,并说他的日程安排在4天3夜的第三天,并被独自留在奖励度假地点”。

此前,在4月1日,综合节目频道播出的《事件新闻》中,报道了爆料人声称自己在高中时期被著名女演员霸凌的情况。

韩国知名女星,承认曾校园霸凌被强制转校,称“此霸凌非彼霸凌” - 5

据介绍,2004年,高三的女演员在吃午饭时,突然打电话给比自己小一岁的爆料人,并扇了他大约90分钟的耳光,爆料人声称,他没有听到任何与此次霸凌有关的道歉,而且一段时间后,女演员又卷入了另一起霸凌事件,并被迫转学到另一所高中。

韩国知名女星,承认曾校园霸凌被强制转校,称“此霸凌非彼霸凌” - 6

《事件新闻》中并没有直接提及该女演员的身份,但播出后,根据资料画面、介绍性评论以及首字母“S”,有人猜测是宋昰昀,宋昰昀从中原高中转学到盘浦高中,然后又转学到狎鸥亭高中并在那里毕业,这一点也引起了韩国网友们的关注。

韩国知名女星,承认曾校园霸凌被强制转校,称“此霸凌非彼霸凌” - 7

对于《事件新闻》中的报道,宋昰昀经纪公司于当天发表了正式声明表示:“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收到初步报告后,我们与爆料进行了交谈以确认事实,随后,我们要求会面以确认准确的事实,但爆料人表达了自己的意图拒绝,我要求打电话,但没有收到回复”,并表示,“对于爆料人方面的主张,向演员确认了事实,结果确认了与举报者素不相识,相关内容都不是事实”。

韩国知名女星,承认曾校园霸凌被强制转校,称“此霸凌非彼霸凌” - 8

对于,宋昰昀校暴而被强制转学,4月2日,宋昰昀经纪公司方面相关人士表示:"宋昰昀确实在盘浦高中因校园霸凌事件而被强制转学",但接着表示:"这与爆料人的举报无关,宋昰昀与相关爆料人不认识,因为这次曝光的事件和强制转学没有关系,所以我们判断很难首先提出(被强制转学),到时候会正式表明立场", 同时补充道:"对于网上歪曲的主张,正在进行内部收集"。

韩国知名女星,承认曾校园霸凌被强制转校,称“此霸凌非彼霸凌” - 9

宋昰昀出生于1986年,2004年以杂志模特身份出道演艺圈,次年,通过《泰陵选手村》开始正式演艺生涯,并出演了《我的女儿琴四月》、《多细胞少女》、《三流之路》等。最近,在韩剧《请和我的老公结婚》中,她因饰演反派女二而受到好评。对于,韩国知名女星,演员宋昰昀,承认曾校园霸凌被强制转校,称“此霸凌非彼霸凌”,正在考虑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对爆料人采取民事和刑事措施,大家怎么看呢?

发布于:河南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